国外贸易投资壁垒信息月报(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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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及时通报信息,加强风险提示,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将5、6月份我主要贸易伙伴已出台或拟发布的贸易投资壁垒信息进行了汇总摘要。现将《国外贸易投资壁垒信息月报》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出口企业,积极主动防范和规避对外贸易投资风险。具体内容也可登录商务部网站“贸易摩擦应对”专栏(http://gpj.mofcom.gov.cn/subject/mymcyd/index.shtml)或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子站(http://gpj.mofcom.gov.cn)查询。
  一、综合类
  (一)俄、白、哈三国拟组建关税同盟,共同申请入世
  6月9日,俄罗斯总理普京在欧亚经济共同体会议上表示,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三国将放弃各自加入WTO的申请,转而以三国关税联盟形式申请入世。目前,三国已就统一关税的所有细节达成一致。关税联盟将于2010年1月正式成立。从2011年7月1日开始,三国之间将取消海关检查,并对其他国家实行统一的清关流程。
  (二)肯尼亚加强对14种商品的进口检验
  日前,肯尼亚标准局局长致函4家与肯尼亚标准局签订检验合约的国际检验机构,要求其按照肯尼亚的相关标准对14种进口商品进行检验,并自今年6月份起,每月月底向肯尼亚标准局报送这些商品的质量状况。14种进口商品包括:干电池、圆珠笔、铅笔、化妆品、食品(特别是微生物食品)、外科手术及试验手套、咽鼓管、谷物及豆类(包括玉米和大米)、清洁毛巾、尿布、化肥、陶瓷和塑料瓷砖、吸水棉毛及纺织品(包括织物、服装和袜子)。4家与肯尼亚标准局签订检验合约的国际检验机构为:瑞士通用公证行、Intertek国际有限公司、环球检验南非有限公司和中国商检认证集团。
  (三)巴基斯坦再度上调自中国进口的部分产品关税
  6月27日,巴基斯坦海关发布SRO.595(I)/2009号令,对6月13日发布的SRO.497(I)/2009号令进行修订,将28类中国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上限由目前的35%进一步上调至37.5%。这些产品主要包括:瓷砖、陶瓷厨具和餐具、电扇、空调器、冷藏柜等。此前巴海关发布的497号令,已将上述产品的关税税率上调了10个百分点。据悉,针对其他国家的上述产品,除上调进口关税外,还将加征进口调节税。
  二、机电类
  (一)厄瓜多尔禁止进口高耗能型冰箱
  6月9日,厄瓜多尔电力部发布禁止商家进口高耗能型冰箱的行政命令,规定只有符合厄质量标准中心118-2008号决议的产品才可进入本国市场,即节能标准为A和B级的产品才能进入。
  (二)印度对手机进口设限
  6月16日,印度商工部外贸总局发布第112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禁止进口不具备国际移动设备识别号(IMEI)或该识别号数字全部为零的手机。
  三、食品土蓄类
  (一)韩国提高部分食品中有害物质检验检疫标准
  5日7日,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表示,为强化食品质量的早期防控管理,决定大幅提高食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的检验检疫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将玉米和玉米加工品、玉米粉中的伏马霉素含量分别定为4ppm和2ppm以下;将小麦、黑麦、大麦、焙炒咖啡和速溶咖啡的赫曲霉素A的含量分别定为5ppb和10ppb以下;将饮料茶中的铅含量定为0.3ppm以下,镉含量定为0.1ppm以下;将二枚贝类的协药性贝类毒素定为0.16ppm以下;修订醚菊酯等15种农药和氨苯砜等29种兽药残留标准;将熟地黄、干地黄中的苯并吡含量定为5.0ppb以下。
  (二)日本对中国产干燥菠菜由进口自肃改为命令检查
  5月1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第0519006号通告,规定对在中国政府已注册的指定加工企业制造的干燥菠菜,对其所含毒死蜱、狄氏剂和异狄氏剂的含量,不再要求进口自肃,改为实行命令检查。实施命令检查仍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进口申报时需出示中国官方机构签发的卫生证明书;进口商需提交干燥菠菜生产加工工序说明,以确认仅使用加工企业内的检验设施对该加工企业直接管理的种植场所收割的菠菜实施毒死蜱等农药检查,且收割前、中间制品及最终制品的农药检查结果,均符合日本的农药残留标准。
  (三)印尼要求中国产大蒜附加人工培育证书
  6月1日,印尼农业部质监中心开始执行2009年第117号指南,要求中国产大蒜出口印尼需附加人工培育证书,并保证大蒜产业非疫区;产自疫区的大蒜需在附加人工培育证书中标明已进行处理。
  (四)日本对中国产甜椒实施命令检查
  6月3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对中国产甜椒实施恶醚唑命令检查,检测残留标准为0.01ppm。
  (五)日本对中国产干辣椒实施命令检查
  6月3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第0603001号通报,由于在进口中国产辣椒中检出苯醚甲环唑,决定对及其加工品实施苯醚甲环唑命令检查。
  (六)印度再次延长对中国产奶制品进口禁令
  6月16日,印度商工部外贸总局发布第111号公告,将原定于2009年6月23日到期的针对中国产牛奶和牛奶制品(包括含有牛奶成分的巧克力、糖果和食品)的进口禁令再次延长6个月。该禁令于2008年9月24日开始实施,为期3个月,随后被延长至2009年6月23日。
  (七)美国众院小组通过食品安全改革新规
  6月17日,美国国会众议院小组委员会通过新法规,加强政府对美国食品供应的监督。该法规旨在对以往的食品安全体系进行改革,赋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更大的权力和更多的资金,以监控食品安全问题。新法规要求食品工业所有设施都要有适当的食品安全计划,食品药品管理局有权强制召回问题产品,并且有更多的渠道检查食品公司的记录。新法规要求食品工业每个设施每年交付500美元,作为登记费用。该笔资金将用于加强对食品工厂的检查及其他相关用途。这是近50年来美国食品安全体系最彻底的改革。
  (八)印尼对7种奶粉产品恢复征收进口税
  6月19日,印尼财政部表示,为支持国内奶制品工业发展,印尼政府决定对6种全脂奶粉和1种脱脂奶产品恢复征收5%的进口税。
  (九)日本对中国产猪肉实施命令检查
  6月22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通告,由于在进口中国产猪肉加工品中检出瘦肉精,决定对中国产猪肉及其加工品实施瘦肉精命令检查。
  (十)加拿大将实施新《有机食品法规》
  6月30日,加拿大正式开始实施新的《有机食品法规》。新规定对所有国产及进口有机食品制定了标准,并要求所有在加拿大市场销售的有机食品生产商都须经过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授权的认证机构的认证。新规定对所有在加拿大出售的有机食品的标签及广告做出规定:有机含量在95%以上的食品方可在标签上注明“有机食品”;多成分产品的有机含量在70-95%之间的,可在标签及广告中标明“该产品为含有――%的有机产品”;多成分产品的有机含量低于70%的,不可标明“有机食品”,只可在产品成分一栏中标明具体有机成分的含量;标签及广告中必须标明产品经认证的认证机构名称。
  四、轻工类
  (一)欧盟通过新玩具安全指令
  5月11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新的玩具安全指令,全面取代了之前的88/378/EEC指令。该新指令实施了更加严格的玩具安全规定,旨在解决玩具安全风险、增加制造商及进口商销售玩具的责任,并提升成员国执法机构的市场监察力度。该新指令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界定了“玩具”和“投放市场”的概念;禁止玩具含有有害化学物质;规定玩具内含有的化学物质必须符合REACH的要求;降低铅、砷及有机锡等多类物质的使用上限;规定玩具的警告表示必须显而易见、容易阅读;规定除制造商外,授权代表、进口商及批发商也有责任确保产品符合新指令;进一步加强玩具产品的市场监管规定,增加了监管机构采取行动的权力等。新指令为玩具生产商规定了2年的过渡期,并为新化学品规定了4年的过渡期。根据欧盟有关法律规定,欧盟成员国最迟于2011年1月前须实施该新指令。
  (二)印度修改对华玩具进口禁令
  6月16日,印度商工部外贸总局发布第113号公告,修改了其3月2日发布的专门针对中国产玩具的进口禁令,要求从全世界各国进口的玩具均需具备两种证书,即符合美国玩具安全标准或有关国际安全标准的证书和经国际认可的独立实验室出具的产品样品检验合格证书。
  五、化工类
  (一)韩国禁止进口石棉含量超过1%的滑石粉
  5月7日,韩国环境部决定将石棉含量超过1%的滑石粉规定为禁用物质,禁止制造和进口。
  (二)土耳其对部分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产品实施海关监管
  5月13日,土耳其外贸署发布27227-2009/7号公告,决定对部分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产品实施海关监管。该产品的海关税号为3920.2021.0000,实施监管的进口产品CIF价格下限为3000美元/吨。该公告同时称对每次不超过5公斤的进口产品免于监管。上述措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
  (三)欧盟建议禁用7种化学物质
  6月1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建议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或使用7种化学物质,但获许可者除外。该7种物质包括:二甲苯麝香,用于洗洁精、衣物柔顺剂等的增香剂;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用于环氧树脂和黏合剂的硬化剂;短链氯化石蜡,用于高性能橡胶、密封剂、油漆及纺织物涂层中的阻燃剂或塑化剂;六溴环十二烷,用作聚丙烯的阻燃剂;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己基酯,在多种聚氯乙稀及其它聚合物中用作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用于聚合物产品的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用于多种聚合物产品的塑化剂。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建议,除短链氯化石蜡外,其他上述物质一律不能获得个别用途豁免。用于金属加工或皮革加脂的制剂,可含有浓度最多为1%的短链氯化石蜡。
  六、钢铁
  (一)巴西提高部分钢铁产品进口关税
  6月5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28号决议,自即日起提高部分钢铁产品的进口关税。该决议的具体内容包括:将热轧板材和卷材、冷轧板材和卷材、碳钢厚板材产品的进口关税由原来的零提高到12%;将合金钢条产品的进口关税由原来的零提高到14%。
  七、其它
  (一)韩国实施建筑行业就职认证制度
5月3日,韩国劳动部表示将禁止持访问就业制签证(H-2)的我国朝鲜族务工人员在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在建筑工地工作,并计划自2009年5月起建立“建筑行业就职认证证明”申请制度。
  (二)苏丹采取新措施加强外汇管制
6月2日,苏丹中央银行宣布采取新措施进一步限制个人出国换汇数额,从此前每人可兑换3000欧元降低为每人可兑换1500欧元(或等值货币)。此外,出境人员还必须提供有关旅游目的地和地址的证明文件。该措施对在苏工作的外国使团、地区和国际性组织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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